行號|小吃店
廟口附近剛開的小吃店
開店前要辦哪些登記?要不要開發票?
情況
老闆娘在廟口附近頂下一間小店面賣湯麵,夫妻兩人顧店,沒有請人。開張前聽人說「小店不用開發票」,也有人說「一定要辦登記」,想知道自己屬於哪一種。
本所先確認的事
- 預計每個月大概賣多少
- 店面租約上的承租人是誰
- 有沒有打算請人、要不要刷卡
怎麼處理
- 說明兩件事要分開看: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。每月銷售額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徵點的小規模商業,商業登記法(另開視窗)第 5 條讓它可以免辦商業登記;但稅籍登記依營業稅法(另開視窗)第 28 條,要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。
- 國稅局核定成查定課徵的話,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與稅額,每三個月寄繳款書(營業稅法第 40 條),不用每兩個月自己申報;核定要使用統一發票,就每兩個月申報一次。
- 本所陪她準備稅籍登記的資料(負責人身分證、租約影本),開張前送件。
之後的帳
核定查定課徵後,本所把每次繳款書的期限排進她的交件日;每年 5 月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一起處理。營業額變多、國稅局改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時,再改成每兩個月交單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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