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談準備
第一次找律師要準備什麼
初談只有 30 分鐘。把事情的先後寫成一張表、文件帶影本、想問的事列下來,時間就能用在判斷上。
寫一張事情的時間表
把事情依發生的先後寫下來,每一行寫日期、發生了什麼、手上有沒有證據,例如「3 月 2 日 公司口頭通知資遣,沒有書面」。日期記不清楚的寫大約的月份就可以。
律師看時間表,能很快抓到哪一件事有期限、哪一段缺證據;您自己寫的過程,也會想起原本漏掉的細節。
文件帶影本,正本自己保管
依案件類型準備文件影本,每一類要帶的清單寫在專業領域各類的「初談請帶」。對話紀錄可以截圖或匯出後印出來,錄音請註明日期與在場的人。
正本請自己保管,初談時不收正本。
注意法律上的期限
有些事情有法定期限,過了就很難補救,例如拋棄繼承要在知道得繼承後 3 個月內向法院聲明(民法第 1174 條),告訴乃論的告訴要在知道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出(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)。
預約時如果期限快到了,請在電話裡告訴本所,本所會儘量排在期限之前。
把想問的事列下來
初談 30 分鐘,律師會說明證據夠不夠、有哪幾種做法、各要多久與大約多少費用。您最想知道的事先寫在紙上,例如「可以不上法院嗎」「要花多少錢」「多久會有結果」,談完再對照一次有沒有問到。
初談不預估勝訴率:律師只聽到您這一方的說法,勝負要看對方的主張與法院的判斷。
經濟上有困難時
經濟上有困難的人,可以依法律扶助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,是否符合資格由基金會審查。預約時也可以直接問本所,本所會說明哪些情況適合先申請法律扶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