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與監護
負責律師 林宏遠 主持律師
協議離婚、親權、扶養費、會面交往
離婚的方式有四種:兩願離婚、調解離婚、和解離婚與判決離婚。條件談得攏的,雙方簽好離婚協議書、請兩位證人簽名,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;談不攏,才由法院調解或判決。
有未成年子女時,協議書要寫清楚親權由誰行使、扶養費怎麼分攤、沒有同住的一方怎麼和孩子會面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,不因離婚而改變。
- 親權
- 孩子由誰照顧,學校、醫療這類重大事情由誰決定
- 會面交往
- 沒有和孩子同住的一方,多久見一次、怎麼接送
相關法條
- 民法第 1050 條兩願離婚的方式
- 民法第 1052 條之 1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
- 民法第 1055 條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
- 民法第 1116 條之 2離婚後的扶養義務
初談請帶
- 雙方的戶籍謄本
- 子女的就學、就醫資料
- 雙方收入與財產的資料
- 對話紀錄或錄音(有的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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