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文章

負責律師寫的白話說明。文章寫的是一般原則,條文都連到全國法規資料庫;個案的情況請在初談時和律師確認。

  1. 車禍和解前要知道的事

    對方很快拿來和解書時,先確認事故資料、強制險、告訴期限與和解的效力,簽下去之後就很難再改。

    張雅婷 律師

  2. 家人留下債務時要不要拋棄繼承

    繼承人對債務只以遺產為限負責;確定不要繼承,要在 3 個月內向法院聲明,並通知下一順序的繼承人。

    林宏遠 主持律師

  3. 第一次找律師要準備什麼

    初談只有 30 分鐘。把事情的先後寫成一張表、文件帶影本、想問的事列下來,時間就能用在判斷上。

    林宏遠 主持律師